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安全监管局,保税港区、高新区安全监管局,市直及中央驻青危险化学品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和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会议精神,结合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实施方案》(鲁安监发[]77号)要求,市安全监管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6月28日
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方案
按照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化安转发[]1号)、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实施方案》(鲁安监发[]77号)和市化工转型升级办的统一部署,制定青岛市安全监管局危险化学品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以下简称紧急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要求,深刻吸取临沂金誉石化“6·5”爆炸着火重大事故教训,结合全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环节,开展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重拳出击、铁腕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规行为,彻底关闭取缔非法违规危险化学品项目,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时间和范围
自6月28日至8月15日,对全市持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有储存、无储存)企业、使用企业进行一轮严格、细致、全面的执法检查。重点是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
三、工作步骤
此次紧急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市安全监管局重点执法检查和区市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时间节点上同步进行,逐企逐户全面排查隐患、落实整改、管控风险,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一)企业自查。(6月28日-7月10日)各区市要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立即全面彻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无论前期是否排查过,各企业都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治理。企业技术力量不足的,可以聘请专家进行“诊断式”检查。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于7月10日前将自查结果填报《危险化学品企业自查问题表》(见附件1)报送区市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中央、省驻青和市直危险化学品企业同时向市安全监管部门报备。凡是7月10日前没有报送排查治理情况的,将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处罚,并公开处罚结果。
(二)重点检查。(6月29日-7月29日)按照分级监管原则,市安全监管局成立两个执法检查组,负责对市级监管的15家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储存企业进行检查,检查组组长由市局分管领导担任,检查组成员由监察支队2名执法人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和行政审批处各1名执法人员组成(具体执法检查安排见附件2),另从市专家库聘请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安排专家,专家人数由各检查组根据检查需要确定。执法检查采取查阅资料、座谈询问、检查现场、当场演练和操作等方式相结合进行,检查要求覆盖每家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所有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包括闲置停用的车间、装置设备、仓库、储罐、物料堆场、废弃物堆场等。
(三)全面检查(6月29-8月15日)。各区市要按照“网格化、实名制”和“属地”原则,组织相关专家、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中介机构服务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网格)内除市级重点检查企业以外的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企业以及在建的、试生产阶段的危险化学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四、重点检查内容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检查,重点检查:
(一)生产、使用环节。严厉查处非法违法生产、使用行为。重点检查企业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资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内外部安全间距,建设项目试生产管理和化工装置开停车,检维修和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工艺运行和装置设施安全,危险化学品罐区、输送管道、装卸区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化工自动控制,应急管理,夏季“四防”(防暑、防汛、防雷、防爆)措施落实,各级安监部门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二)经营、储存环节。严厉查处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行为。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有储存经营、无储存经营企业、零售店面的安全生产条件,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罐区、输送管道安全,危化品储存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设置,装卸搬运安全管理情况,安全风险告知,消防设备、防雷防静电、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有效性,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五、检查要求
(一)大排查。各区市要结合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部署,开展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品种和安全风险的全面摸排,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废弃处置等各方面进行重点摸排,全面摸清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底数,逐个单位建立监管执法档案,实施动态监管,及时掌握企业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实现精准防控。同时,要对辖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专门档案。
(二)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坚持果断迅速、分类施策、铁腕整治,执法检查要求做到“零容忍”,确保执法到位、处罚到位。
1.对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的企业及项目,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一时难以解决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及项目,立即挂牌督办,实施行政处罚,并要责令企业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在隐患消除之前,不得投入生产和运营。
3.对发现的企业非法违法行为,要采取吊销许可证、罚款、查封、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严格查处。
4.对非法违规建设的企业及项目,要立即采取封存设备、断水断电等有效措施,依法取缔关停。
5.对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要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并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6.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
7.对人口密集区危险品生产企业、化工转型升级“三评级一评价”中安全专业评级为“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化工转型升级“三评级一评价”中安全专业评级为“良”、“中”,但存在周边安全距离不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再延期。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此次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是省、市政府针对今年以来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社会影响较大的严峻形势做出的一项重要部署,各区市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立即按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的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全面彻查各类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各区市安全监管局要于7月3日前将辖区危险化学品紧急行动实施方案报市安全监管局危险化学品监管处。
(二)加强调度,定期报告。各区市要建立同步调度制度,固定人员,定期调度汇总行动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每周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请结合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的要求,于每周五上午9时前,将危险化学品领域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检查统计表连同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情况报市安全监管局危险化学品监管处。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社会监督。各区市要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通过开设专栏、集中报道、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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