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瑞金市乡镇燃气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和《瑞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瑞金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瑞金市壬田镇下街村、黄柏乡湖岭村、云石山乡朝田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瑞金市乡镇燃气工程(一期)壬田气化站、黄柏总站、云石山(含经开区)气化站项目建设。
二、征地权属单位、位置、面积和地类
拟征收土地位于:
(一)壬田镇下街村下街小组、新屋小组、老屋小组、仙下小组。东至水渠,南至建设用地、水渠,西至农田,北至农田红线范围内土地(详见规划红线图)。拟征地面积6.7亩(其中:水田:4.46亩、旱地2.24亩);
(二)黄柏乡湖岭村龙塘角小组、湖岭下小组。东至红军大道,南至农田,西至老国道,北至农田红线范围内土地(详见规划红线图)。拟征地面积45亩(其中:水田44.22亩、塘0.78亩);
(三)云石山乡超田村高排小组、赖田坑小组、坳脑小组。东至村庄、农田,南至农田,西至村庄、农田,北至胜利大道红线范围内土地(详见规划红线图)。拟征地面积19.92亩(其中:水田16.58亩、林地0.84亩、建设用地2.5亩)。
(以最终调查确认为准)
三、被征收对象
拟征收土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人(单位)。
四、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含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81号)和《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调整标准的通知》(瑞府办发〔〕号)规定执行;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安置措施;房屋拆迁实行宅基地安置和货币补偿安置措施。具体规定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调整标准的通知》(瑞府办发〔〕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号)等规定执行。
六、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年4月17日至年4月28日。
七、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各有关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停止办理下列事项:
(一)批准宅基地和其他建设项目用地;
(二)批准改变房屋用途和房屋转让;
(三)批准土地流转;
(四)核发各类经营许可证照;
(五)户籍登记(婚姻、出生、学校毕业、回国、退伍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除外)。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瑞金市国土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附件: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方式:壬田镇政府朱假茂
黄柏乡政府郭海明
云石山乡政府刘桔林
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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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瑞金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瑞金本地生活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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