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04月27日上午,李某驾驶赣B08***轻型货车沿瑞金市象湖镇红都大道由东往西行驶至红都大道塔下寺路段时,遇宋某(无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赣州临时0G***二轮超标电动车由北侧二轮车道相对方向逆向行驶而来,货车的右前方与二轮电动车车头在道路右侧路面相撞,造成宋某头部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安全头盔能起到一个缓冲作用,进而很好地保护头部,有效地降低和减轻外力对头部的损伤,小小的安全头盔可能就成为了救命的关键。
▍编辑:一路芬芳|审核:红都书生
▍来源:瑞金交警
▍整理:瑞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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